一直以來,孩子們的學習生活都是越來越緊張,學習負擔也越來越重,不少省市都提出要讓學生減負的看法!!!近日,省就發布了相關的通知,提出要推向作業免檢,每周無作業日,嚴禁休息時間授課,禁止小學階段各學科競賽活動等等措施,以下送上具體信息供大家參考!!!
《意見》要求,要嚴格執行課程方案。
學校和老師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不得隨意增加課程難度,不得隨意加快教學進度。
嚴禁網上公示、教室張貼的課程表與實際執行不同。一經發現,查實后要列入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誠信檔案。
對于中小學生的減負,在新規中也比比皆是。例如,新規要求統籌控制作業總量。建立學校、年級、班級作業平衡機制,各校要有部門和人員,負責加強對各門學科作業的統籌管理。
嚴格控制每日作業總量和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分別控制在 1 小時、1.5 小時和 2 小時以內。
與以往不同的是,被社會詬病的" 家長作業 ",在新規中被明令禁止。
《意見》規定,不布置越課程標準規定和學生學力要求的作業,杜絕耗時長、動手難做、材料難找、過程繁雜的作業,不得將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
同時,推行作業免檢、每周無作業日等探索。建立健全體育家庭作業制度。倡導建立作業上網公示備案制度。
小學早晨到校時間控制在8點以后
嚴格控制學生在校統一集中教學時間。
小學生不過 6 小時,初中生不過7 小時,高中生不過 8 小時。學生早晨到校時間,小學控制在 8:00以后,初中控制在 7:40 以后,高中控制在 7:20 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師不得出學校規定,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增加學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時間。
對于在校時間,教育廳要求,中午間隔時間不少于 1.5 小時,嚴禁午休時間教授課程或要求學生在校自習。不得強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過 2 課時,晚自習期間不得教授新課。
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于 1 小時。小學延時服務學生在校時間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延時服務不得變成增時上課。
禁賽活動
此外,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小學階段一律不得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
各地教育部門、學校和社會機構,不得擅自組織面向全省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也不得舉辦面向本市本縣的統一的學科競賽或變相競賽活動。
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社會各類機構以各種名義舉辦的各類競賽等活動。
競賽成績不得與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教師不得校外兼職和要求家長代批作業
教師的校外兼課行為被明令禁止。
《意見》要求,嚴禁教師到社會機構兼課,或組織、介紹、暗示學生到校外補課。嚴禁教師課后有償輔導、有償家教。
教師特別是骨干教師不得參加各類社會機構組織的教育解讀考試要點,以及各種名義的學科復習指導、沖刺等,也不得赴異地有償補課。
同時,教師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講評,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作業。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布置反復抄寫等懲罰性作業,不得對學生做出違反減負要求的語言和行為。
此外,教育廳要求,不得以形式對學校下達高(中)考指標,不得以高(中)考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排名和獎勵,不得以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率等情況。
各地對學校綜合考核評價中,要嚴格控制考試、等因素所占比重。
校長也不得向班主任、學科教師下達指標。
高(中)考成績直接通知學生本人,不得公布學生個人考試成績。
義務教育嚴禁組織入學考試
《意見》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嚴禁組織筆試、面試或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嚴禁以各類競賽、培訓、考試、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為依據錄取學生。
推行義務教育" 零擇班 "
以學生報名順序等為依照,一次性進行現場分班、匹配師生、公布結果。原則上不舉行考試試,嚴禁為選拔學生進行二次分班。
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計劃招生和招收已被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舉辦跨市招收學生的各類班均須當年報省教育廳審批。
教育廳規定,在民辦學校招生中,可用小學素質報告單作為實施招生的依據。
對于報名人數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引導學校采取并擴大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變相考試形式選拔生源。
此外,教育廳嚴禁搶奪生源。"教育系統人員不得為校外機構或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學校不得以借口,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破壞正常的教育生態,對違規者嚴肅查處。"#p#副標題#e#
嚴禁試卷中有奧賽題或將奧賽題作為附加題
讓孩子們從考試的負擔中解脫,也在新規中有更多的政策規定。
例如,要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內容。規范考試科目,從嚴控制考試次數。
小學每學期組織統一的考試 1 次,科目不過 3 門;初中每學期不得過 2次。要按課程標準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嚴禁試卷中有奧賽題或將奧賽題作為附加題,一經發現將對命題人員進行問責。
此外,省教育廳要求,要取消各種形式的變相考試。除有規定要求外,義務教育階段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
取消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一年級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市縣不得開展全班、全年級、全校的調研性統一考試,可按學號進行隨機抽測。
取消以分數為結果的周周練等變相考試形式。
同時,學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考試成績、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線率等信息,不得將學生成績名次告知學生家長。校內也不得開展各班級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學校和老師不得以名義舉辦補習班
節假日陪著孩子在各個補習班中穿梭,是很多家長再熟悉不過的日常。
但根據新規,教育廳要求,嚴禁組織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小班課)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或考試。
高三年級學生根據規定,周六可在校答疑輔導,但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嚴禁學校參與校外補課培訓
學校和老師不得分享、暗示、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補課培訓,不得將校舍、場地租借給社會辦學機構辦學,不得以名義舉辦或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文化課補習班,不得分享、建議、要求學生進行校外或網上付費性學習。
建立問責處罰制度
對于違法政策的如何處罰?《意見》指出,各地要根據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問責處罰意見,提出具體的負面問題清單及處罰辦法,學校也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確保教師人人知曉,自警自律。
政策原文:
各設區市教育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優化教育生態,努力辦適合的教育,促進全省中小學生、健康的發展?,F對規范學校管理,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規定如下。
一、招生管理
1.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嚴格按照和省招生政策規定,免試就近入學。科學劃定施教區,增加施教區生源數量與學校招生規?;具m應。對教育資源配置不均、擇校要求強烈的地區,要加快推進公辦學校“多校劃片”招生工作。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嚴禁組織筆試、面試或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嚴禁以各類競賽、培訓、考試、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為依據錄取學生。
2.推行義務教育“零擇班”。各地各校要制定義務教育學??茖W合理的師生分班方案,確保每個班級師資力量大體相當。實現學生陽光隨機分班,在相關人員現場參與監督下,以學生報名順序等為依照,一次性進行現場分班、匹配師生、公布結果。原則上不舉行考試試,嚴禁為選拔學生進行二次分班。
3.規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計劃招生和招收已被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舉辦跨市招收學生的各類班均須當年報省教育廳審批。完善和依托管理,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
4.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各類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省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市、縣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規范,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方式,并可用小學素質報告單作為實施招生的依據。對于報名人數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引導學校采取并擴大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變相考試形式選拔生源。
5.嚴禁搶奪生源。教育系統人員不得為校外機構或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學校不得以借口,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破壞正常的教育生態,對違規者嚴肅查處。
二、課程管理
6.嚴格執行課程方案。各中小學要按照和省課程方案,開齊開足全部課程,科學制定教學計劃。學校和老師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不得隨意增加課程難度,不得隨意加快教學進度。
7.嚴格按課表組織教學。學校課表的編制要落實和省相關要求,上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校網站公布、在教室門口張貼,同時要在教育主管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咨詢和監督。嚴禁網上公示、教室張貼的課程表與實際執行不同。一經發現,查實后要列入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誠信檔案。
三、作業管理
8.統籌控制作業總量。建立學校、年級、班級作業平衡機制,各校要有部門和人員,負責加強對各門學科作業的統籌管理。嚴格控制每日作業總量和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
9.增強作業實際成效。根據學生學業基礎布置作業,探索基礎性必做作業與拓展性選做作業相結合的彈性作業機制。不布置越課程標準規定和學生學力要求的作業,杜絕耗時長、動手難做、材料難找、過程繁雜的作業,不得將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推行作業免檢、每周無作業日等探索。建立健全體育家庭作業制度。倡導建立作業上網公示備案制度。#p#副標題#e#
四、考試管理
10.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內容。規范考試科目,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每學期組織統一的考試1次,科目不過3門;初中每學期不得過2次。要按課程標準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嚴禁試卷中有奧賽題或將奧賽題作為附加題,一經發現將對命題人員進行問責。
11.取消各種形式的變相考試。除有規定要求外,義務教育階段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取消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一年級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市縣不得開展全班、全年級、全校的調研性統一考試,可按學號進行隨機抽測。取消以分數為結果的周周練等變相考試形式。
12.加強考試結果管理。學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考試成績、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線率等信息,不得將學生成績名次告知學生家長。校內也不得開展各班級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五、輔導管理
13.嚴格執行節假日規定。嚴禁組織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小班課)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或考試。高三年級學生根據規定,周六可在校答疑輔導,但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14.重視學生家庭教育。辦好家長學校,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聯系。引導家長從孩子身心健康出發,重視對孩子適合的教育,用正確的思想、方法、行動教育培養孩子,不盲目跟風要求孩子參加各種社會補課,減輕課外學習負擔,切實改變“學校減負、家庭增負,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現象。
15.嚴禁學校參與校外補課培訓。學校和老師不得分享、暗示、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補課培訓,不得將校舍、場地租借給社會辦學機構辦學,不得以名義舉辦或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文化課補習班,不得分享、建議、要求學生進行校外或網上付費性學習。
16.加強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根據省政府文件,各級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規范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嚴格辦學資質審查,規范培訓行為和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聯合,常抓不懈,規范社會辦學行為,凈化教育培訓市場,建立常態化網格化監管機制。
六、作息管理
17.嚴格控制學生在校統一集中教學時間。小學生不過6小時,初中生不過7小時,高中生不過8小時。學生早晨到校時間,小學控制在8:00以后,初中控制在7:40以后,高中控制在7:20以后。班主任和各科教師不得出學校規定,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增加學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時間。
18. 科學管理在校課余時間。中午間隔時間不少于1.5小時,嚴禁午休時間教授課程或要求學生在校自習。不得強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過2課時,晚自習期間不得教授新課。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小學延時服務學生在校時間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延時服務不得變成增時上課。
七、競賽管理
19. 省賽由省統一批準。本著從嚴從少的要求,省教育廳每年公布面向全省中小學的競賽項目。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小學階段一律不得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各地教育部門、學校和社會機構,不得擅自組織面向全省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也不得舉辦面向本市本縣的統一的學科競賽或變相競賽活動。
20. 嚴格各類競賽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監管和統籌,加強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活動總量的控制,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社會各類機構以各種名義舉辦的各類競賽等活動。競賽成績不得與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八、教輔管理
21.從嚴教材教輔管理。嚴格執行、省關于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的規定,規范教輔用書管理,嚴格控制學生教輔用書的數量。嚴禁各地各校濫派、濫訂、濫發和搭載各種教輔資料。加強資料進校園檢查審定,學生教輔用書的配備要堅持自愿購買的原則,嚴禁與圖書營銷者聯手組織征訂和攤派。
22.切實減輕學生書包重量。學校要創造條件,在教室內設置每位學生存放書籍的柜櫥,增加教室公共用書的放置,便于學生使用,切實減少學生隨身書包重量。對各方面的贈書,各地、各校要認真把關,確保質量,各類贈書一般存放在學校圖書室或教室圖書角,不得人手一冊發放給學生。
九、教師管理
23.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嚴禁教師到社會機構兼課,或組織、介紹、暗示學生到校外補課。嚴禁教師課后有償輔導、有償家教。教師特別是骨干教師不得參加各類社會機構組織的教育解讀考試要點,以及各種名義的學科復習指導、沖刺等,也不得赴異地有償補課。
24.認真對待學生作業。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講評,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作業。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布置反復抄寫等懲罰性作業,不得對學生做出違反減負要求的語言和行為。
十、監督管理
25.教育管理部門率先垂范。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做減輕學生負擔的示范者、宣傳者。不得以形式對學校下達高(中)考指標,不得以高(中)考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排名和獎勵,不得以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率等情況。各地對學校綜合考核評價中,要嚴格控制考試、等因素所占比重。
26.落實學校領導班子責任。校長不得向班主任、學科教師下達指標。高(中)考成績直接通知學生本人,不得公布學生個人考試成績。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將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列入全省中小學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建立學校黨組織書記對學校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建立健康教育生態的監督保障機制,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發揮政治作用。
27.強化輿論導向和社會監督。各類宣傳媒體特別是教育系統媒體要堅持正面導向,做好教育宣傳。要創新宣傳形式、沖刺宣傳難點、消除宣傳盲點,特別要加強對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運用,共同建設良好的教育生態。
28.加強專項督查。各地要根據管行業需要管行風的要求,加強各級督查。將規范辦學行為、減負工作納入責任督學監督內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切實解決責任督學履職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增強責任督學監督的有效性、持久性。
29.建立問責處罰制度。各地要根據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問責處罰意見,提出具體的負面問題清單及處罰辦法,學校也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確保教師人人知曉,自警自律。對違反相關要求的教師各地要嚴肅處理。
30.建立健全約談通報制度。建立“省對市、市對縣、縣對校”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約談制度,根據來信來訪等情況,對連續排名較后的市、縣、校,進行重點約談和通報。省、市、縣要及時通報違反師德建設和本規定要求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