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2018年的入學政策還沒有出臺,但從今年上海市各區的統籌順序規則來看: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類型不對、年限不夠、人戶分離、非滬籍等等)均有可能被統籌。各區縣在統籌條件的設定方面,基本上是相像的,即優先安排與居住地一致的兒童。
所以,這一點也給2018年即將幼升小的上海家長提了個醒,要想孩子妥妥的進入對口的公辦小學入學,“人戶一致”十分關鍵,就算是“人戶不一致”,小編覺得也可以想辦法更改過來。畢竟,無論政策怎么改變,都會讓人戶一致的孩子優先入學!這點,是不可否認的。
不過也有家長告訴小編,與居住地一致,但也被統籌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說明可能家長沒有弄清楚其排序的規則。(在當前熱門公辦學校供大于求的背景下,通過排序來篩選是很有需要的)。
然而在各區縣招生政策細則里,是沒有明示這些內容的,不過依據往年家長們的經驗,排序規則大概是這樣的:
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擁有全部產權;
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居住地為租賃房,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居住地為租賃房,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為依據。
以下小編將會分區進行介紹招生統籌規則和熱門學校的招生要求。(以下信息均來自上海市各區教育網站)
楊浦區
基本原則
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統籌入學基本方式
地與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本市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人戶分離),需要先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并按以下不同情況的順序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在本區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實際居住年限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寄居在旁系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系和實際居住年限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在本區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實際居住年限長短按序統籌安排。
徐匯區
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繼續實行對口入學的辦法,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額為40人左右。
對于本區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符合就讀條件的外省市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滿積分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長寧區
根據《2017年長寧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依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資源?,F就公辦小學招生排序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學校招生公告為準。
二、學校招生公告中無梯度安排的,原則上根據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
1.本區人戶一致適齡兒童
2.本市人戶分離適齡兒童
(二)非本市:
1.符合條件的臺灣適齡兒童(根據《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執行)
2.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適齡兒童
3.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4.符合條件的華僑及外籍人員攜行子女#p#副標題#e#
閔行區
入學安排方法
公辦學校應根據區教育局確定的對口招生入學范圍和招生計劃,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安排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
對于閔行區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
對本市“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
1、本市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憑本市、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簿、《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本市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簿、房產證及適齡兒童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況外的本市“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請持簿原件、《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預防接種卡等(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本市集體在閔行區租房居住的,請持積分達到標準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集體證明、租房協議、預防接種卡、簿原件),根據居住地所在區域統籌安排到下表指定學校進行現場驗證工作。
關于公辦學校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的工作辦法
由于個別地區適齡兒童、學生人數相對集中,轄區內報名人數遠遠出學校招生計劃數,為確保全體適齡兒童、學生入學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圍的相對穩定,擬根據當年招生工作摸底情況,對公辦學校進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招生工作。
方法如下
1、對于閔行區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當報名人數不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具有本市,因“市政動遷”暫時沒有遷入閔行區居住地的學生,憑動遷證明在安排完成第1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配住廉租房的學生,可憑簿和配住廉租房相關居住證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4、非閔行區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說明:
(1)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閔行區集體適齡兒童參照本市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入學工作辦法就讀。
(3)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升入原學校就讀六年級(如是隨遷子女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若要求回(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按報名系統要求選擇適當選項,如選擇在閔行區(居住)地就讀的,則按照本款相關內容執行。
2017年需統籌的若干區域分組情況
小學部分
實驗小學(莘松校區)、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景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為一組
明強小學(東校區)、明強小學(西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
平南小學、日新學校、平吉小學、平陽小學、古美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田園外小(金都校區)、田園外小(銀都校區)、顓橋小學、君蓮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虹口區
當學校對口范圍學生報名數大于計劃數時,實行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據各校招生計劃,將按如下順序安排入學:
(1)按照“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人戶一致,且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之一或兒童本人的,原則上相對就近對口入學;
(2)在旁系親屬處的本區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3)居住本區且房屋產權為適齡兒童父母之一的本市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4)其它情況的本市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當上述各類適齡兒童數大于可計劃數時,將根據或實際居住年限、購房年限等排序情況作統籌安排。)#p#副標題#e#
黃浦區
(一)本區對口適齡兒童
區教育行政部門首先安排本區適齡兒童對口入學,當本區適齡兒童報名人數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依次按照適齡兒童與戶主的關系、入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出學額的適齡兒童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二)申請本區居住地入學的本市適齡兒童
對于申請居住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按照購房時間、與直系親屬同住情況、實際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內的小學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依次順序為:
①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直系親屬的地址相一致;
?、谶m齡兒童與其直系親屬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并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燮渌闆r。
(三)符合本區入學條件的非本市適齡兒童
對于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四)港澳臺和外籍適齡兒童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靜安區
(一)兒童入學
根據對口入學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須在靜安區對口地塊滿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戶主及產權人或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具體情況可參見各學?!墩猩ǜ妗?。
(二)統籌居住地入學
以“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為原則,根據全區義務教育學校資源分布和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報名登記數量,以及與購房人或承租人關系、購房或租房年限等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本區集體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區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驗證,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三)隨遷子女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實行“集中報名、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入學辦法。
普陀區
基本原則
以“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先安排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本市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具體辦法
根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地址,且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2.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地址相一致;
3.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4.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的其他直系親屬的地址相一致;
5.適齡兒童的居住地為其監護人的租賃房屋;
6.其他情況。
以上6類情況中的每一類都要根據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按順序予以統籌安排。具體可查閱學校發布的招生公告。
浦東新區
本區將按照“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優先安排地與實際居住地(具備相應的房產證)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2017年起,如對口招生區域內“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數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區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額部分作統籌安排。
入學依據及安排方式
1.按學生本區常住所在地地址對口入學的: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產權人須是戶主(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是戶主的,需提供學生本人或父母為產權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的房產證。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7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對口招生區域內符合上述入學條件的“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數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區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額部分作統籌安排。
部分學校2016年起(以學校招生告示為準)實行“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只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項政策的適齡兒童按地址統籌安排入學。
2.本區,因人戶分離需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入學的:房產證產權人須是學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需待區域內與房產一致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7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本市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少年參照本條辦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區),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適齡兒童、少年: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需待區域內有本市和房產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7年4月23日。無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2017年6月30日。
4.動遷戶子女入學:因動遷原因,暫沒有遷移到新地址,如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安置地址安排入學。租賃房屋居住的,統籌安排入學。
5.本市外區縣,按本區居住地入學的:本市外區縣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地入學,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7年4月23日),申請在本區就讀的,按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6.隨遷子女入學:非本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學生本人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入小學和新來滬入初中的隨遷子女,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區),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在本區有幼兒園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幼兒園作統籌安排,非在園(含看護點)的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小學(公辦小學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辦小學)登記報名;在本區有小學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小學作統籌安排,新來滬的五年級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初中學校登記報名。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2017年6月30日。
7.殘疾兒童入學: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殘疾兒童可直接到浦東新區特殊教育學校、浦東新區輔讀學校、浦東新區致立學校申請入學。
8.港、澳、臺、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持身份證明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外籍學生持外國護照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在就讀幼兒園或小學完成信息登記。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p#副標題#e#
松江區
嘉定區
一、本市的適齡兒童和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回執》),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幼升小申請截止日為4月23日,小學申請截止日為年4月10日。
二、本區的適齡兒童和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申請截止日同上)、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三、同一街鎮范圍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和小學五年級學生,不能申請在其居住地入學。
四、在本市外區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如持有本區《回執》(截止日為4月10日),選擇到本區就讀初中的,應按照現就讀學校所在的區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到本區就讀申請,并且在網上填報《本市學生回(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本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五、在信息登記時家長須主動出示《回執》,由工作人員驗審。
六、優先安排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學生入學。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相應的房地產證地址。
2.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實際居住的年限。
摘自《2017年嘉定區“本市適齡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p#副標題#e#
金山區
本區的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擁有主要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擁有主要產權;
3.居住地為租賃房;
4.其他情況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
寶山區
基本原則
按照“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地與實際居住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對口入學;再根據持有《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居住地申請”)人數和學校資源實際情況,在鎮、街道(學區)內統籌安排“居住地申請”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小學統籌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請”入學人數大于學校招生計劃人數時,將登記對象按登記時間先后排序再順序安置,出招生計劃的人數在居住地登記的街(學區)、鎮內向人數少的學校調配。
青浦區
1、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同時,房產證權利人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市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未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3)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4)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5)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奉賢區
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為準)登記入學,憑簿原件、《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預防接種卡、入學告知書等相關證件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教育管理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1、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擁有全部產權;
3、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為租賃房,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為租賃房,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為依據。
摘自《2017年奉賢區試行本市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方案》
崇明縣
本區的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2.本市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第3、4、5項在同一地址居住戶內三年內原則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學機會,同時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