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體詩和近體詩是相對而言的,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文學體裁。古體詩是指唐朝之前的漢魏六朝詩歌,特點就是沒有嚴格的格律、不講平仄、句式自由,而近體詩也成為律詩,平仄相對,詩句對仗是特點。從這我們可以得出自由與嚴格是古體詩和近體詩根本特點。古詩也罷,律詩也罷,都是文學的一種體裁。從時間的先后順序以及體裁的發展過程來看,古體詩與近體詩的區別有時明顯,有時卻也不好區分。一般情況下,會從較簡單的下列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一、字、句規則上的區分。
近體詩(格律詩)每句由五個字或者七個字構成,而古體詩則沒有這個限制。一般情況下近體詩由四句或八句組成,過八句的也是取“偶數句”,沒有“奇數句”。
二、平仄規則上的區分。
近體詩每一句的平仄結構安排比較規律,其規律自成一套規則,違反規則的便不可稱為“近體”。這套準則流傳至今又分為好幾種細則,比如韻腳規則、相粘規則、相對規則等等。
三、韻部使用規則上的區別。
首先,由于古體詩所屬的時期沒有“官韻”(韻典)的概念,所以其經歷的各個時期也沒有指定用韻,也就不存在押什么韻部的事情,只是按不同地域不同時期的發音習慣押韻,或者不押韻。
其次,古體詩押韻時允許中途換韻,韻腳由平聲換成另一平聲,或者換成仄聲均可,從第幾句開始換韻也沒有規定。
以上是通常意義上的區分。但遍觀中國古代詩歌的各個時期,這些只能稱作是形式上的區分。并且詩人也沒有“近體詩人”和“古體詩人”上的區分。自古體詩從《樂府》中脫成之日起,歷朝歷代的詩人都有所涉及,直至今日也未曾斷絕。只是今人大多以為“古詩即格律詩”的認知偏差造成了一種古體詩早已消失的錯覺。
如果深入了解一下,很多古體詩也是存在形式上的對仗和粘連的,特別是在古體向“格律詩”過渡期間產生的多種“詩體”,已經注重“四聲八病”(句律)概念的運用了。比如南北朝時期的“永明體”和“山水詩”,如果單從句子的修辭結構方面考慮不從格律規則方面考校,很容易被人將其與“格律詩”(近體詩)等同。
簡言之,在古時沒有按格律規則限制進行創作的詩就是古體詩。反之,按格律規則行詩的便是近體詩。復雜一點說,熟悉格律規則之后,兩者之間的區分還是直觀的。
至于兩者之間孰優孰劣誰難誰易的問題則不存在。從形式上來說它們沒有可比性;如從內容上來看,二者所處的歷史環境和人文環境更是不同。更主要的還是取決于作者,作者的天賦和后天知識結構及文化素養決定了詩的好壞。就像更古一些的《詩經》、《楚辭》、《樂府》一樣,沒有格律乃至聲律方面的規定,但它們的高古韻味卻是后來者難以追及的。
總之,不論是古體詩還是近體詩都是文明發展的產物,都是文學繁榮發展的結晶,二者雖是相對而言的,特點完全不同,但是卻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傳承的文學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