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影學院2017年本科錄取分數線
1. 戲劇影視文學(創意策劃)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85%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8名。
2. 戲劇影視文學(劇作)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85%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28名。
3. 戲劇影視導演(電影導演)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70%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7名。
4. 表演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對應科類或同科類)本科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42名。
5. 影視攝影與制作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75%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26名。
6. 錄音藝術(電影錄音)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90%后,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文化考試成績與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較終比值為:96.88。
7. 錄音藝術(音樂錄音)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90%后,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文化考試成績與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較終比值為:94.05。
8. 藝術與科技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后,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文化考試成績與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較終比值為:102.27。
9.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70%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22名。
10.產品設計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70%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1名。由于該排名第11名并列共4人,按招生簡章中規定:排名并列須依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故該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1名,且文化課成績較終比值達到84.66。
11.戲劇影視導演(廣告導演)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70%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4名。
12.電影學(制片與市場) 考試合格的考生,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文化考試成績與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較終比值為:94.81。
13.攝影 考試合格的考生,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文化考試成績與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較終比值為:78.73。
14.動畫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70%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123名。
15.戲劇影視文學(動漫策劃)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85%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43名。
16.影視攝影與制作(數字電影技術)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75%后,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較終錄取到排名第28名。
17.廣播電視編導 考試合格的考生,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文化考試成績與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較終比值為:95.01。
18.數字媒體藝術 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80%后,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文化考試成績與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較終比值為:83.95。
說明:
1.校定分數線、分數比值的計算公式為:
分數比值=考生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 100
※ 對于本科錄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山東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較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分文、理)進行分數比值計算;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線”(分文、理)進行分數比值計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不分文、理)進行分數比值計算;省考生使用“第一段線”(不分文、理)進行分數比值計算。
※ 對于個別省份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與普通類考生文化成績不一致時:高考文化課成績比值計算辦法依據考生所在省規定執行;對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關規定的,分數比值計算辦法為:【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藝術類高考文化×普通類高考文化】÷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文、理】× 100。
※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補充規定,按相關規定執行。
2.關于成績并列:
①按照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的各(含招考方向),錄取時如果遇到考試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的分數比值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②按照文化成績的分數比值排序擇優錄取的各(含招考方向,文化產業管理除外),錄取時如果遇到分數比值排序并列的情況,則依據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③文化產業管理,錄取時如果遇到分數比值排序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