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民辦中小學的學費大概是多少?民辦學校的收費是不是真的會比較貴呢?那么民辦中小學學校的學費是一年一調整一升高的嗎?為了教育的平衡健康發展,也為了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信心,1月15日,西安市發改委的網站上公布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的學費標準三年之內不能任意調整更改,詳細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配合西安市基礎教育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圍繞引導支持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健康發展,規范收費行為,遏制過度逐利,西安市發改委會同市教育局、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1月15日下午,該《辦法》市發改委網站上進行通告,公開征求社會各屆意見。
學費實行分類管理 試點類學校實行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
根據《辦法》,西安市將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收費”管理。在分類制定學費較高收費標準框架下,給予民辦中小學校自主定價權限。具體來看,民辦中小學學費收費分為試點和一、二、三類。試點類民辦中小學校學費按照市場化方向由學校自主確定,一、二、三類民辦中小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具體來看,對少數適應市場多樣化需求,注重發展特色教育和品牌教育優勢,致力于增強質量和教學服務的學校,實行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由學校按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自主確定學費收費標準,抄送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示辦學成本后執行。
一、二、三類民辦中小學校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的原則,并考慮適應社會需求狀況,兼顧促進學校發展的因素由發改委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學校分類制定收費標準。
堅持民辦教育公益屬性,學費標準確定后三年內不得調整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需要堅持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執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規定。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的確定,按照市場化方向,實行放、管結合。市及區縣發改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每三年對民辦中小學分類收費較高標準進行調整。
各民辦中小學學費標準確定后,三年內不得進行調整。對符合學費調整的民辦中小學,一、二類和試點類學費標準調整幅度不過25%,三類不過35%。
落實貧困家庭學生等政策 征求意見截至2月14日
根據《辦法》,西安市財政、教育將會嚴格落實十三年免費政策,政府對民辦中小、幼兒園的公用經費補助措施。各相關部門會嚴格落實政府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在水、電、氣、暖價格的政策。落實對貧因家庭學生、兒童的扶持政策。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據了解,該《辦法》征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1月15 日至2月14 日。相關意見請反饋至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與服務價格處。
傳真電話:029-86788880;郵箱:xiansffj@163.com;郵寄地址: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與服務價格處 。
附: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
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為加強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關于民辦教育收費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穩妥推進民辦教育收費改革,創造公平有序的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環境,規范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原則
堅持促進發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民間資本興辦教育事業,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堅持放管結合,擴大民辦教育辦學自主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收費行為;堅持分類指導,依據辦學成本、發展定位、社會認可度、辦學成效等,實施學費分類收費管理,逐步有序推進民辦教育收費改革。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初中、小學(以下簡稱民辦中小學)、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以下簡稱民辦幼兒園)。
第四條 收費項目
民辦中小學對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民辦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
民辦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
民辦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費為初中畢業考試報名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民辦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費為普通高校考試報名費、課本費、體檢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
第五條 定價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堅持公益屬性,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促進發展,堅持平穩推進。堅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規定。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的確定,按照市場化方向,實行放管結合。
第六條 收費原則
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幼兒自愿、據實收取、不得盈利、
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民辦幼兒園實行按月或按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收費。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從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當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第七條 定價方式
(一)民辦中小學
1.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收費管理,各民辦中小學按各自學校的收費類別,在不過該收費類別較高標準的前提下,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學費標準。
選擇少數具有辦學特色,致力于多樣化教學服務的民辦中小學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試點,由學校按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自主確定學費標準,抄送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示辦學成本后執行。
2.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按生均住宿運行成本自主確定住宿費標準,抄送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示辦學成本后執行。
各民辦中小學應在每年3月底前,按隸屬關系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抄送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
(二)民辦幼兒園
各區縣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
1.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民辦幼兒園按成本合理確定,抄送區縣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示辦園成本后執行。
2.對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舉辦的幼兒園保教費,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發改、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對民辦幼兒園的政府財政補助和政府出資情況、辦園條件、辦園規模、師資配備、設備配置等進行認定,并出具認定清單。
區、縣發改部門按照教育主管等部門認定的清單內容,結合政府補助標準進行成本調查后,由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與幼兒園以合同形式約定保教費收費標準。
各民辦幼兒園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保教費收費標準抄送區、縣教育、發改、財政、市場監管部門。
第八條 學費實行分類收費
(一)分類收費: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按學校辦學成本、發展定位、社會認可度、生源地經濟狀況、辦學成效及投訴舉報等情況制定民辦中小學收費分類意見。由各民辦中小學按隸屬關系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分類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部門,按照民辦中小學分類意見確定收費類別并公示分類學校清單。
(二)分類收費標準的制定:市及區縣發改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分類收費學校的教育培養成本,按相關規定進行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的原則,并考慮適應社會需求狀況,兼顧促進學校發展的因素制定學費分類收費標準。
第九條 動態管理
民辦中小學分類收費實行動態管理。
(一)西安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民辦中小學分類進行認定。西安市及區縣發改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每三年對民辦中小學分類收費較高標準進行調整。
(二)各民辦中小學學費標準確定后,三年內不得進行調整。對符合學費調整的民辦中小學,一、二類和試點類學費標準調整幅度不過25%,三類不過35%。
(三)各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學費、保教費分類申請及確定類別工作應于當年度1月底前完成。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標準制定或調整的抄送,應在當年招生公告發布前完成,與招生公告一并向社會公布。已向社會公布收費標準的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當年度不得再進行收費標準的調整。當年度1月底后提出學費、保教費調整申請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納入下年度調整計劃。
第十條 退費規定
(一)民辦中小學應執行以下退費規定
1.開學前申請退學的,學校應退還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
2.開學后申請退學的,1個月以內(含1個月)核退70%的學費、住宿費;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含2個月)核退5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含3個月)核退40%;過3個月的不再退費。
(二)民辦幼兒園應執行以下退費規定
1.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剩余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
2.因幼兒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不過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具體由幼兒園與家長協商確定;過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按學期繳費的當月按上述辦法,剩余整月全額退還。
3.凡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幼兒園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凡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規定等園方
原因,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進一步規范資產運營管理,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將舉辦者出資、政府補助、受贈、收費、辦學積累等各類資產分類登記入賬,定期開展資產清查,并如實提供辦學及賬務資料、年度審計報告,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成本監審、審計調查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按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減免規定、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落實政策
教育、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免費政策和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公用經費補助措施。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政府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水、電、氣、暖價格的政策。落實對貧困家庭學生、兒童的扶持政策。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第十四條 收費監管
西安市及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教育、發改主管部門,每年度對所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執行情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檢查,加強監督和管理。對不按本管理辦法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增強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以及不履行收費標準抄送、公示、違規舉辦各種培訓班、強制性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等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十五條 執行時間、期限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你家孩子上的是民辦學校嗎?學費貴不貴呢?西安市新公布的這個《辦法》對民辦學校亂收學費的現象會不會有些改善呢?各位家長好好閱讀上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