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重要的東西,將會伴隨孩子的一生,一旦信息弄錯了,會對孩子以后的入學造成很多的麻煩。不過,還是會有很對家長對不太了解,不清楚的功能都有哪些?小編今天就送上的一些需要知識,各位家長要認真看!!!
教育部對的作用明確如下:
1.的主要功能是記錄。
2.不得將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
3.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
4.轉接或新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或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需要條件。
5.原來已的,應通過系統為其轉接;原來沒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后為其新。
6.系統或數據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線下流程完成后,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后再通過系統完成電子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較終審核以系統的信息為準。
關于必知的13個問題:
1. 號將是啥模樣?
2. “G”字頭正式號關鍵信息如何修改?
3.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如何確定?未足齡學生跨省入學如何處理?
4. 非小學一年級新生該如何建籍?
5. 轉學時沒怎么辦?
6. 新系統中如何?
7. 在招生過程中,學生本該去A校,但是卻被B校錄取并調檔,造成該學生在A校沒有信息,該如何處理?
8. 學生在外省小學(初中)畢業后,如何回地就讀初中(高中)?
9. 某學校已接收學生就讀,但又以學生沒有或無法轉接要求學生退學符合規定嗎?
10. “出國留學”等狀態的學生如何?
11. 跳級和留級的該如何處理?
12. 信息如何更新?
13. 家長碰到問題該咋辦?
1. 號將是啥模樣?
答:G字打頭的號一人一號,伴隨學生整個學習生涯。另外,還有J字頭的和L字頭的。
G字頭:將未分配正式號的學生數據與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后分配“G”字頭正式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后,通過系統下發。
“G”字頭正式號通過了查重、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放心標識。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正式號,如涉及問題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佐證材料報教育部處理。
J字頭:對于沒有提供身份證號但查重沒有問題的學生,分配“J”字頭正式號。探索允許“J”字頭號,在學生補充身份證相關信息并通過查重認證之后,變更為“G”字頭號,但保存歷史信息。
L字頭:臨時號以“L”開頭,是每個學生獲得正式號之前的必經階段,是學生獲得正式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要對持有臨時號的學生一視同仁,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p#副標題#e#
2.“G”字頭正式號關鍵信息如何修改?
答:要有嚴格程序,并進行查重。
“姓名”和“身份證號”是兩項關鍵信息,若需修改,應由學生所在學校管理員在系統內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照片,縣級主管部門核辦后,重新進行查重和身份比對。
3.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如何確定?
答:學生入學年齡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據法律設定。未足齡學生跨省入學要慎重對待!
對于8月31日未滿6周歲外省兒童入學需求要慎重對待,避免跨省就學后再轉回本省就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因此,學生入學年齡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據法律設定,未做統一規定。
中小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入學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經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行設置截止日期。
4. 非小學一年級新生該如何建籍?
答:先查重,再建籍!
中小學生原則上應通過與學前教育管理系統對接或在小學一年級入學時。少數因故沒有的非小學一年級學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每月月末將學生名單按規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進行查重。查重通過的才能新,查重不通過的,應按規定手續。
理論上,學校均應為沒有的學生及時。但為防止惡意或過失重,確保學生,保護相關學生利益,維護管理秩序,對非一年級學生補的,需要進行查重。
5. 轉學時沒怎么辦?
答: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不得將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
也就是說,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轉接或新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或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需要條件。原來已的,應通過系統為其轉接;原來沒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后為其新。系統或數據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線下流程完成后,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后再通過系統完成電子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較終審核以系統的信息為準。
6. 新系統中如何?
答:所需材料簡化了,大多在網上辦理。
在轉學等業務流程中,系統在學校和區縣管理員處理環節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于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
因此,通過系統,除了要求家長提供準確信息(如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學校(接收學校)需要在系統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和證明材料。
7. 該學生在A校沒有信息,該如何處理?
學生和家長可向B校的主管部門反映,責成B校同意釋放學生。之后,向A校申請以轉學的方式向B校調取。
A、B學校之間或主管部門之間有爭議的,可參照對第二條的答復進行投訴。
8.在外省小學初中畢業后,如何回地就讀初中高中?
答:當地教育部門需要安排!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畢業后回地就讀的,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入學。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以無或無法調轉為由拒絕接收。確定接收學校后,對有的,由接收學校發起相關流程調轉。無的,參照第七條的答復。
初中畢業就讀高中,需要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招生。招生的條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不得以無或無法調轉為由拒絕接收。凡是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過中小學電子系統轉接。有轉回地就讀計劃的,學生和家長應及早了解地高中報名考試招生的有關政策,按時參加當地高中招生考試。
9.沒有,要求學生退學符號規定嗎?
某學校已接收學生就讀,但又以學生沒有或無法轉接要求學生退學符合規定嗎?
答:現實中,情況比較復雜,應該分類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學校沒有招生計劃而招生,可以做退學處理,后果由學校承擔。
第二種情況是,學生之前沒有,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學條件,學校應按照第六問的情況為其補,不能做退學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學生之前有,學校應盡快發起轉學向原學校調取,不能做出退學處理。
《中小學生管理辦法》規定“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手續的學生入學”的本意,是防止出現借讀、計劃招生等違規行為,防控“人籍分離”,不應成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學條件學生的借口。當然,原則上學生到轉入學校就讀前,就應完成轉學工作,不應出現長時間“人籍分離”情況。
10.“出國留學”等狀態的學生如何?
答:正常辦理!
進一步貼近服務學生和家長,適應管理實際,系統將允許處于“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直接(含跨省轉學)。轉學完成后,學生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后變為在校生狀態。“休學”狀態的學生應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后再手續。
11.跳級和留級的該如何處理?
答:這個沒有統一規定,《中小學生管理辦法》已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中小學生跳級和留級等變動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需要說明的是,系統具備相關處置功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管理的具體規定設置地市、區縣的處理權限。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促進每一名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探索建立和規范學生跳級或留級的工作機制,指導地市和區縣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當然,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所以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留級、跳級問題屬于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是異動,根據《中小學生管理辦法》,留級、跳級的條件和辦理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12. 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學校管理員,縣級部門每學期核對一次。
每名學生的信息中,“是否留守兒童”“是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治面貌”“現住址”“聯系電話”“所在地”“上下學交通距離”“上下學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發生變化,班主任要將學生上述信息的變動情況通知學校管理員,在系統內及時更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機制,每學期核查一次信息變動情況,確保信息準確,與實際一致。
13. 家長碰到問題該咋辦?
答:及時向學校和管理部門反應情況。
根據規定,要進一步向社會公開省級以下管理部門受理投訴的電話和郵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屬于省級管理和省級運行環境的問題應由本省解決,跨省業務和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以報告單形式及時報告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