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應該是很多考生和家長關心的事情,畢竟在高考這樣的人生大考中,一分之差可能會造成不可逆轉的遺憾!!!不過各省市的高考加分政策也都是有所差異的!!!伊頓教育小編今天就為大家送上2018年各地高考加分政策及優先錄取政策匯總供大家了解!!!
省市 | 高考加分政策 | 優先錄取政策 |
陜西 | 見義勇為子女中高考可加分等 | |
黑 |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3、駐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較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六)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七)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八)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在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
安徽 |
1、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在高中階段辦理休學手續后復學的復讀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較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
廣西 |
取消體優加分和競賽加分項目 加分項目: ●性加分項目中,除了考生熟悉的民族加分外,還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 ●在地方性加分項目中,還有山區、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待遇的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兩類加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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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復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復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學生稱號者。 4.復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復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三、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復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
1.復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較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 |